一、2025年1月13日-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5〕3号 | ******有限公司年产20吨99.1%匹伐他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月13日 |
2 | 盐环审〔2025〕4号 | ******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异丙醇、8000吨异丙醚、200吨丙烷技术改造、研发中心及辅助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月14日 |
3 | 盐环审〔2025〕6号 | ******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噻霉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月24日 |
4 | 盐环审〔2025〕7号 | 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2月7日 |
5 | 盐环审〔2025〕8号 | ******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双唑草腈、200吨灭蝇胺、500吨联苯肼酯、200吨氰霜唑、500吨啶酰菌胺、200吨氟吡菌胺、500吨杀虫环原药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2月7日 |
附件:2025年1月13日-2月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
五、电子信箱:******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