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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8滨海服务区出入口地块以及用地红线南侧缺口地块临时用地办理中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G228滨海服务区出入口地块以及用地红线南侧缺口地块临时用地办理中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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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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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8滨海服务区出入口地块以及用地红线南侧缺口地块临时用地办理中介服务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G228滨海服务区出入口地块以及用地红线南侧缺口地块临时用地办理中介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盐城市。

3、项目规模:约20万元。

4、招标内容为:G228滨海服务区出入口地块以及用地红线南侧缺口地块临时用地办理中介服务项目,本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林地现状调查及临时用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方案、林地临时占用手续代理、临时用地手续代理等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3.2、3.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领取:

4.1.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2月26日前(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有限公司服务窗口【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获取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有限公司

******银行盐城分行

账号:************140133

******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6.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无息退还。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2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卫先生

电话:0515-************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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