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人******人民政府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小中河、大沙河漂浮物打捞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小中河、大沙河漂浮物打捞保洁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人民币33.38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3.38万元
5、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主要服务内容为阜宁县小中河灌溉总渠至射阳河口和大沙河灌溉总渠至射阳河口进行常态化保洁。主要包括水面生产、生活垃圾等漂浮物的打捞,河道内绿萍、水花生等有害水生植物及两侧河坡垃圾的清理,所有的垃圾和漂浮物要打捞上岸,并按规范要求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要在河道合适位置设立固定拦截打捞设施,避免漂浮物流向下游,确保河道干净整洁。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6、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主要为阜宁县小中河灌溉总渠至射阳河口和大沙河灌溉总渠至射阳河口进行常态化保洁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衍生服务等。本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壹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8、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采购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2月5日8:30至2025年2月10日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和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微信报名(微信号:Zxh240822),联系电话:15******5;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照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天津路372号(御景濠庭面朝东门市)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仟伍佰元整,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人民政府
地 址:阜宁县新沟镇新盛街99号
联系人:陆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天津路372号(御景濠庭面朝东门市)
联系方式:周晓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主任,周晓红
电 话:******,******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