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剧场南路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剧场南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剧场南路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长荡镇境内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要求:15日历天
6、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
7、工程内容:拟对长荡镇剧场南路进行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8、最高投标限价:137419.56元
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无。
4.3信誉要求:
4.3.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4.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6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9 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25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或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发布时间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①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包括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②营业执照;③相关资质材料;④ 招标文件制作费支付证明;(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qq.com)。
4.招标文件制作费用: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公司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账号:10-************,开户行:******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请备注报名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简称)。
5. 其他有关事项:请报名单位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志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长荡社区中心路3号
联系人:赵楠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