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即日起,投标(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其他评委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无法联系,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特此公告。
东台市医疗机构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