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丰区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8日。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联系电话:0515-******。
特此公示。
附件:《大丰区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汇总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