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总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项目需求...................................................................................... 19 第四章评审标准...................................................................................... 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47 第八章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4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医院口腔科手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36万元 4、最高限价:口腔手机单台最高限价为0.6万元,口腔洁牙机单台最高限价为2万元。 5、采购需求:口腔手机50台、口腔洁牙机3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6、供货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及配套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其他法定资格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②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④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 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注册证或备案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传真购买等其它方式。 方式:供应商须在本磋商文件出售时间内,由潜在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社保材料(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中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他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中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医疗器械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截图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中。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 纸质版磋商文件可由供应商到代理公司领取或选择代理公司邮寄,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指定收件地址。获取磋商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肖炀、手机号码:******)。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收件地址错误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肖炀;******。 其他有关事项: 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医院D座13楼东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 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医院D座13楼东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电子版文件:壹份。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近期税收缴纳凭证、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声明函、资质证书】必须带到开启现场签收【若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中资格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格材料原件到开启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响应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响应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3******医院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129号 联系方式: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愉 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1 总则 1.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1.2合格的供应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1.3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1.4磋商费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成交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如下:
2.******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超过三个月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利。 1.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或领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视为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1.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项目需求 4. 评审标准 5.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 1.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医院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构成 1.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3.5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 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6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报价表填写报价。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7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另有说明的除外。 1.3.8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9派出人员情况表按要求填写 1.3.10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函。 1.3.1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中标额5%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中标单位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确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射财库【2021】17号文和射财库【2021】20号文执行。 1.3.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叁份(一正二副),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4.1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在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优盘作为存储介质,介质中含完整的响应文件 )。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回。 1.4.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 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2.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 1.4.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情形 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 磋商与评审 1.5.1磋商仪式 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竞争性磋商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3.磋商时请监督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1.5.2磋商小组 1.磋商仪式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5.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5.5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6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1.5.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抽签或随机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然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报价分二轮,第一轮报价做在响应文件中,第二轮报价在评审现场填写,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无论一轮报价还是二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符合《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5.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1.响应无效条款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1.5.7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医院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必须在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作违约论处。 1.7质疑处理 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4.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送达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根据财政部规定,质疑函格式须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须为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否则将拒收。 6.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8.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9.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8授予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 磋商补充文件 1.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的,将以磋商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2.磋商补充文件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1.10 其他 1.供应商自行组织、自费前往现场勘察。如需帮助,可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事故和财产损失。 4.现场踏勘要求:供应商应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位置、情况、规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磋商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认可。 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投标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 .政府采购支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政府采购落实信审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盐公管办﹝2020﹞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 6.政府采购落实“政采贷”政策,依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 7.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 8.政府采购落实(苏财购﹝2022﹞51号)。 9.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射财库﹝2023﹞23号)的会议精神。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1******医院口腔科手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2******医院口腔科手机等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口腔科手机50台、口腔洁牙机3台。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参数要求 品目一:口腔手机项目需求 一、技术部分 (一)性能要求 1.高效能驱动系统,该产品适用于口腔科夹持牙科车针进行钻牙、磨牙手术用,按压式按钮取针,多孔喷雾。 2.气动马达,输出功率≥15W。 3.自带光纤照明,LED灯泡,光纤手机需与目前使用牙椅接口适配。 4.轴承:高精密陶瓷轴承、静音、耐用、耐高温。 5.转速:高速手机转速≥35万转/分钟、低速手机2万转/分钟左右。 6.手机内部有逆止阀,具备防回吸功能。 7.牙科微动力系统:中文操作系统、电能驱动、脚踏控制、方便便携。 (二)配置要求 1.低速手机 10把 2.高速45°光纤手机 10把 3.高速光纤手机 23把 4.儿童高速光纤手机 5把 5.光纤种植手机 2把 6.注油机 2台 7.注油机用手机机油 8L 8.车针(具体型号与口腔科商量) 5000根 9.牙科微动力系统 2台 10.微动力系统手推车2台 二、商务部分 (一)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2.中标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院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二)付款条件 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设备使用满2年后支付尾款。 (三)包装要求 1.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四)售后质量保证、安全和服务承诺 1.手机(含马达、轴承)、注油机、动力系统包修期≥2年。 2.提供各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报价。
品目二:口腔洁牙机项目需求 一、技术部分 (一)性能要求 1.采用双向震荡技术,能有效保护牙齿不受伤害。 2.工作尖振动频率:28~36KHZ,具备实时频率跟踪功能。 3.冲洗流速:7~40ml/分钟。 4.水压:1~5bar,配备≥500ml水瓶,双水路选择(外接水/水瓶供水),自动供水模式下可以使用双氧水、次氯酸钠等专用药液,拥有清洁模式。 5.手柄线≥2米,接插式手柄,带LED灯,操作视野清晰。 6.连续工作时间≥10分钟。 7.有脚踏控制工作启、停。 8.高档洁牙机有喷砂治疗功能,集龈上、龈下喷砂洁治,舒适洁牙,牙周治疗,根管治疗功能于一体。 9.高档洁牙机具备水路加热功能。 (二)配置要求 1.普通洁牙机2套 2.高档洁牙机1套(含喷砂功能) 3.工作尖(具体型号与口腔科商量)15个 4.喷砂粉(具体规格与口腔科商量)20瓶 5.洁牙机推车3台 6.说明书和简易操作卡每台机器各1套 二、商务部分 (一)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2.中标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院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二)付款条件 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设备使用满2年后支付尾款。 (三)包装要求 1.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四)售后质量保证、安全和服务承诺 1.该套设备整机包修期≥2年。 2.提供易损配件及耗材价格。
第四章 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与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时,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请供应商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磋商报价,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评审标准:
说明: 一、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1.2对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1 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监狱企业标准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3.1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上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如磋商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磋商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 2、如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且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 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影印件无效),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在评审中如需核对原件,若无,则所核子项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材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另按《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 4、证书正在进行年检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意见证明、相应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等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替代,如果供应商既不能提供原件,又不能提供公证书,则视同没有。 5、外文技术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 上述提示仅供参考,由此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注:本表须明确填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资格性检查无法通过。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注:本表须明确填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否则符合性检查无法通过。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注:须详细列明,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人授权书(参考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 被授权人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和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三、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此表为响应文件的一轮报价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磋商后在现场进行二轮最终报价。 3、磋商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
四、报价一览表(二轮报价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此表为响应文件的二轮报价表,不要放在响应文件中;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需在磋商评审时按要求填写递交。 3、请磋商供应商另准备至少二份(建议不少于2份)空白报价一览表(二轮),以备二轮报价用。 五、分项明细报价表 ******有限公司: ******医院手术转运床和手术对接车项目磋商文件的条款,作如下明细报价: 一、 明细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明细报价表必须认真填写,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等详细说明。 2、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全部设备价、包装费、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税费,总之包括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3、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二、其他承诺及说明:(包括不限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六、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注:1、由投标人在“投标承诺”栏中如实填写; 2、需要另附证明材料等资料的须附在本表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月 日
七、资信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表)。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见格式)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见格式) 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 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注册证或备案证。
附件: 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需求,我公司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八、方案 九、其他材料 (如有) 十、竞争性磋商函(格式) ******医院 ******医院手术转运床和手术对接车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所列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工程、货物与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 同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 ******医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院口腔科手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货物)内容及需求:货物名称、品牌、型号、配置、数量、项目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4.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银行手续费等)。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小时内解决问题。 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上述的货物(软件和硬件)免费质保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三、有关费用:项目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具体地点。 五、调试和验收:磋商文件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见磋商文件 十、保证金:见磋商文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射阳县。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项目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中被采购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3.本合同未注明事项,磋商文件中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代理公司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八章 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此材料须签名盖章后放进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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