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宁经济开发区码头污水泵站改造工程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码头污水泵站;
2.2工程规模:主要工作为阜宁经济开发区码头污水泵站管道维修改造,疏通及水泵更换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4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阜宁经济开发区码头污水泵站改造工程 |
主要工作为阜宁经济开发区码头污水泵站管道维修改造,疏通及水泵更换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日历天 |
特别提醒:项目施工地设施如有损坏,施工方需要修复、赔偿等,施工期间需要确保施工安全,安全费用全含在报价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6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17172/)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缴纳200元标书制作费用。
4.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5:00分,投标地址:******街道综合执法局(通阳路6号)会议室。
4.3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15: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街道综合执法局(通阳路6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预算价:152500.00元(含暂列金9000.00元)。
发包最高限价:152340.00元(含暂列金9000.00元)。
特别说明: 以上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所有机械、人工、材料、管理费、税金、利润、代理费,保险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工程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委员会******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委员会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协鑫大道11号 地 址:阜宁县天津路372号(御景濠庭
面朝东门市)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王科长 联 系 人:周晓红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