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地块环境整理项目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第二次)
各投标单位:
1.有投标单位问“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场地平面布置图6.4.1-1(P165),部分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在地块红线外,这部分区域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施工 空间,是否已协调允许施工)。同时,该部分污染物不属于本地块,审计阶段该部分量是否可能会被扣除?”
答:超出边界区域具备相应施工条件,且******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工程量清单已经考虑地块红线外工程量。
2. 有投标单位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提及“(2)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环保行政部分认可的修复效果评估后30日内付合 同价的70%”中,该段中的“修复效果评估”是否可以理解为由效果评估单位牵头组织的一次“预评估”(施工完毕即可进行评估,而非 监测2年后的正式评估)?”
答:根据HJ25.5-2018文件要求,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无“预评估”工作程序,合同条款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 有投标单位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提及“地下水污染方量约45920m3”,而工程量清单提及“地下水抽出方量为137760m3,地下水原位氧化方量为45920m3”,地下水抽出及原位氧化措施是否须同时实施,还是须‘二选一’”?
******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同类别修复案例及经验,抽出地下水方量初步设定为3倍污染水体积,以达到最佳修复效果,修复技术为“抽出处理+原位化学氧化”,投标******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地下水抽出方量编制投标文件,以达到最佳的修复效果。
4. 有投标单位问“本地块污染物超出红线,是否周边地块仍存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答:地块内超出红线区域仍为原大丰县化工厂范围,与地块内污染源******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工程量清单已经考虑扩散至边界外的污染修复工程量。
5.综上,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本答疑文件、******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以及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修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修复技术方案所确定的修复目标,通过修复效果评估。
6.本答疑澄清文件并未修改已经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内容未影响到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