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其他项目]兴业路(聚亨路-夏碧路)等道路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0 17:58
招标公告
一、******服务中心的兴业路(聚亨路-夏碧路)等道路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招标,建设资金已筹措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兴业路(聚亨路-夏碧路)等道路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业路(聚亨路-夏碧路)等道路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南高新区境内
3、建设单位:******服务中心
4、项目规模:检测费约30万元。
5、质量标准:所有检测行为、检测频率、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均应符合相应检测规程、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6、工期要求:暂定120日历天,具体接到招标人(监理)通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服从具体工程建设的工期要求。投标函中工期填写120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兴业路(聚亨路-夏碧路)等道路工程检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备案类检测、安全类检测以及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检测事项。如需检测项目超出中标人资质允许范围的,允许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招标人按中标人中标费率予以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9日9:00时前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8099/)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网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时。
3、网上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价格:0元。
5、特别说明:
5.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或******00。
5.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
5.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8099/),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2.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2.1.1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8099/),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名称后操作按钮进入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单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2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平台地址(******:90/)或者访问会员系统询>>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内的跳转链接。保函开具详见保函平台登录页面操作手册。如遇保函开具问题的,请咨询现场技术支持电话:0515-******;电子保函购买、发票、理赔、咨询等保函售前售后问题,请咨询专业客服电话:******(请在法定工作时间拨打) 。
注:(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2)投标人采取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使用本单位基本户在电子保函系统完成电子保函的购买。
(3)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并确保生效起始时间在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电子保函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
2.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 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牵头单位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方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2.3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附件)。
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信用良好,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资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可拒绝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特别提醒:
************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单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4、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
九、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服务中心
联系人:辅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华林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5-86660013
日期: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