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情况:
******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汽车配件及饰件技改项目
投资总额:20000万元
建设地点:盐城市东台市安丰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希恩西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约35亩,新增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购置智能注塑机、翻模机、自动喷涂线、烫金机等设备,外购原料ASA、ABS等塑料粒子。预计项目投产后可年产汽车配件及饰件800万件。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根据《东台市2023年度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均值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超标0.02倍,因此为不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评价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甲苯、苯乙烯、丙烯腈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状较好。
2、水环境
三仓河地表水监测点位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三仓河水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3、声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厂******居民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096-2008)2类标准。
4、土壤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建设地陆域土壤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筑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项目建设地外陆域土壤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5、地下水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在评价区7个水质监测点采集的水样中,pH、氯离子(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硫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镍、氟化物满足地下水水质I类标准,硫酸盐(硫酸根离子)、亚硝酸盐氮、镉、锌、铜、铁、耗氧量满足地下水水质II类标准,氨氮、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满足地下水水质III类标准,锰满足地下水水质Ⅳ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注塑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1#喷涂线设置一套废气干式过滤系统对漆雾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喷漆废气进入一套RTO装置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0m高2#排气筒外排;2#喷涂线设置一套废气干式过滤系统对漆雾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喷漆废气进入一套RTO装置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0m高3#排气筒外排;3#喷涂线设置一套废气干式过滤系统对漆雾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喷漆废气进入一套RTO装置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0m高4#排气筒外排。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未捕集的注塑、喷漆晾干废气及危废仓库贮存废气,企业拟减少喷漆晾干房及危废仓库人员进出次数,尽量门开关次数,减少废气外溢,并加强车间的通风。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厂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安丰镇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三仓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空压机、注塑机、喷漆线及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并优化设备布置利用厂房降噪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应的措施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可靠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支雄
联系方式:******
(二)环评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